正在加載......
X
 
會員帳號 :
會員密碼 :
忘記密碼  加入會員
分類清單

從中庸達孝章談宗廟祭祀與治國的關係 - 黃忠天 教授    首頁 > 綜合論述 > 道教文化講座
 

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 黃忠天教授

 
 
摘   要   
        《中庸》一書中,論及「宗廟」(祖廟)者,共有五處,除十七、十八章各有一則外,主要集中在「達孝」章(即十九章,依朱熹《中庸章句》所分)。由於文中論述「宗廟」之事頗多,且與《中庸》全文主要在論性、論道、論誠,殊不相類。因此,前儒於此章頗有疑義,甚至謂本章與《中庸》無關,而為禮家所雜入。惟本章在內容、作者與撰作時代的爭議雖多,然以中國古來祭政合一,而儒家向來亦主張以禮樂教化天下。因此,本章就精神意義言,實未嘗偏離此一基本立場,而且宗廟祭祀以誠為主,若說本章與《中庸》無關,似乎難以盡服學者之心。是以「明乎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」,自然能通乎治國。至於何以明乎「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」,治國便能如視掌之易?由於在《論語》中,孔子並未直接、正面的說明,前賢對此雖略有所論,然以宗廟祭祀關涉文化層面的複雜,若光從一二面相來論述,實難以盡窺全豹。因此,本文試圖從治國以禮、治國以誠、報本追遠、神道設教、收族統宗等五方面來分析,希望對於《論語》與《中庸》所論及宗廟與治國的關係,得以了然分明。
            
 
前   言  
 
        宗廟(祖廟)是人類藉以祭祀先人,庇祐子孫的場域。不過,宗廟制度的源起,宗廟制度的內容,究竟為何?由於時代凐邈,難得其詳。雖然古來有帝嚳高辛氏始立宗廟,堯舜建七廟以享先祖之說,然而畢竟文獻不足,難以稽考。因此,論宗廟制度,較保守的推論,至遲應始於殷商,而大備於周代[1]。
 
        宗廟主要在祭祀祖先,而祖先誕受天命,或由天降命而生的觀念,由來久矣。因此,享(上)帝立(宗)廟,以配祖考,便向來是「國之大事」。
 
        《中庸》一書中,論及「宗廟」(祖廟)者,共有五處,除十七、十八章各有一則外,主要集中在如下十九章:
 
        子曰:春秋,脩其祖廟,陳其宗器,設其裳衣,薦其時食。宗廟之禮,所以序昭穆也;序爵,所以辨貴賤也;序事,所以辨賢也;旅酬下為上,所以逮賤也;燕毛,所以序齒也。踐其位,行其禮,奏其樂,敬其所尊,愛其所親,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,孝之至也。郊社之禮,所以事上帝也;宗廟之禮,所以祀乎其先也。明乎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,治國其如示諸掌乎!
 
        由於文中論述「宗廟」之事頗多,且與《中庸》全文主要在論性、論道、論誠,殊不相類。因此,前儒於此章頗有疑義,如宋‧陳善《捫蝨新話》便謂:
 
        予舊曾為《中庸說》,謂《中庸》者,吾儒證道之書也。然至今疑自「春秋修其祖廟陳其宗器」以下一段,恐只是漢儒雜記。或因上文論武王周公達孝,遂附於此,當時雖為之解,然非成說也。又云:「郊社之禮,所以事上帝也;宗廟之禮,所以祀乎其先也。明乎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,治國其如示諸掌乎」,此尤不可曉。按《論語》「或問禘之說。子曰:『不知也。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,其如示諸斯乎』,指其掌」,此孔子以當時之禘,有不如禮,不欲斥言之,因以掌而示門人,曰:其甚易知如此耳。弟子因而記當時,孔子所謂示諸斯者,是指其掌也。今《中庸》乃言治國其如示諸掌,無乃非其義也。〈仲尼燕居〉又曰:「明乎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,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」,予以此知三者,皆是漢儒誤讀論語之文,因而立說,非孔子之意也[2]。
 
        陳善認為《中庸》十九章「春秋修其祖廟」以下,為漢儒雜記。近人徐復觀先生,雖反對其說,然亦謂本章與《中庸》無關,而為禮家所雜入[3]。由於陳善以《中庸》本章乃漢儒誤讀《論語》之文,因此,認為「郊社之禮、禘嘗之義」與治國的關係,非孔子本意,其義亦不可知曉。惟清‧翟灝《四書考異》則反對其說云:
 
        陳氏說尤膚淺。示掌之文,孟子已屢用之,猶「運掌」,猶「反手」,皆即此語。謂:「漢儒誤讀《論語》」,孟子先誤讀《論語》乎[4]?
 
        本章在作者與撰作時代的爭議雖多,然而儒家向來主張以禮樂教化天下,況中國古來祭政合一。因此,本章就精神意義言,實未嘗偏離此一基本立場,而且《中庸》雖論述「至誠盡性」之旨,亦談「成己成物」、「治國九經」之道,全書藉明體以達用,復即用以顯體,可謂合外內之道而體用不二。況宗廟祭祀以誠為主,若說本章與《中庸》無關,似乎難以盡服學者之心。因此,「明乎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」,自然有可通乎治國者。
 
        然而,何以明乎「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」,治國便能如視掌般的容易[5],此一問題,在《論語》中,孔子並未有直接而正面的說明,吾人僅能從儒家的經典中,去探尋孔子當時的語境(context)[6],並試圖說明宗廟與治國的關係。由於歷代大儒對此,亦未見較為深入的闡述,例如:鄭玄但謂:「序爵辨賢,尊尊親親,治國之要。」朱熹在《論語‧八佾篇》已略作論述(說詳於後),是以《中庸章句》但云:「此與《論語》文意大同小異,記有詳略耳」,未再加說明。因此,吾人不揣淺陋,尋思《中庸》本章旨意,並綜合儒家相關經典,大致析論如下:
 
[1] 雖然《史記》中〈五帝本紀〉、〈夏本紀〉與〈三代世表〉略載有帝王世系,然迄今惟見殷商卜辭,得藉以推斷殷代先王先公。宗廟制度的建立繫於宗法制度的確立,宗法制度的確立,又關係著王位的繼承。因此,夏朝若為家天下的開始,則必然有其宗法制度與宗廟制度,以確立其王位的繼承,只是迄今未見其出土文獻以佐證耳。
[2]  陳善《捫蝨新話》(北京:中華書局,一九八五年),卷三,頁72。
[3]  徐復觀《中國人性論史》(台北:台灣商務印書館,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),頁106。
[4]  翟灝《四書考異》(上海:古籍出版社影北京圖書館藏清乾隆刻本)上編卷六,頁26~27。
[5]  「示諸掌」之「示」,鄭玄讀如「寘諸河干之寘」。寘,置也,指置物於掌中。朱熹則解「示」為「視」,本文採朱熹之說。
[6]  哈特曼、斯托克《語言與語言學詞典》謂廣義的語境指「話語或文句的意義所反映的外部世界的特徵」
 
一 、治國以禮說   
 
        《禮記‧仲尼燕居》云:「禮也者,理也。」《禮記‧樂記》云:「禮也者,理之不可易者也。」又云:「禮者,天地之序也。」由此可見,禮為事理統緒的法則,有條理秩序之意,儒家崇尚禮樂教化,即欲藉此以維繫社會秩序。尤其孔子處在春秋中葉以來,社會結構急遽變化的時代,對於禮壞樂崩的現象,曾有諸多的批評與感慨。如《論語‧八佾篇》載季孫氏於家廟之庭作八佾之舞[1],孔子云:「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?」而魯大夫孟孫、叔孫、季孫三家以雍徹[2]。孔子亦曰:「『相維辟公,天子穆穆』[3],奚取於三家之堂?」來批判三家的僭越禮制。
 
        至於談到宗廟祭祀與治國的關係,《論語》、《中庸》與《禮記》均有所記載,如《論語‧八佾篇》云:或問禘之說。子曰:「不知也。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,其如示諸斯乎?」指其掌。
 
        由於朱熹以禘為王者之大祭[4],故於《論語集注》中,蓋以魯祭非禮,魯君非天子不得行禘祭,遂謂文中孔子所說「不知也」一語,蓋為魯諱[5]。朱熹復從報本與誠敬兩方面來闡述禘祭與治理天下的關係(說詳後文),由於朱熹於《中庸章句》謂《中庸》此章與《論語》文意大同小異,並未再加以闡述。因此,朱熹論禘祭與治道的觀點,自然可以《論語‧八佾》所注為依準,雖然其說亦有幾分道理,然若以經解經來看《中庸》所云:「明乎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,治國其如示諸掌」,單就報本與誠敬來論述,仍不夠完備,試觀《禮記‧仲尼燕居》一文所云:子曰:「郊社之義,所以仁鬼神也;嘗禘之禮,所以仁昭穆也;饋奠之禮,所以仁死喪也;射鄉之禮,所以仁鄉黨也;食饗之禮,所以仁賓客也。[6]」子曰:「明乎郊社之義,嘗禘之禮,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!」是故以之居處有禮,故長幼辨也;以之閨門之內有禮,故三族和也;以之朝廷有禮,故官爵序也;以之田獵有禮,故戎事閑也;以之軍旅有禮,故武功成也。是故宮室得其度量,鼎得其象,味得其時,樂得其節,車得其式,鬼神得其饗,喪紀得其哀,辨說得其黨,官得其體,政事得其施,加於身而錯於前,凡眾之動,得其宜[7]。
 
        在上文宗廟禘嘗之禮中,特別著重序昭穆者,正如《禮記‧祭統》所言:「夫祭有昭穆。昭穆者,所以別父子、遠近、長幼、親疏之序而無亂也。是有事於大廟,則群昭群穆咸在,而不失其倫。此之謂親疏之殺也。」其中「序而無亂」、「不失其倫」,正是「禮者,理也」的意義,此正為儒家主張透過「禮」來裁制人事之宜,使其合於中道的目的所在。藉由「禮」來辨「長幼」、和「三族」、序「官爵」、閑「戎事」、成「武功」。於是上下定位,尊卑有序,此即「禮所以制中」、「禮者¼¼事之治也」。所以,孔子特別強調禮的重要,所謂「治國而無禮,譬猶瞽之無相」、「禮之所興,眾之所治也;禮之所廢,眾之所亂也[8]」。在郁郁乎文哉的周代,正如《中庸》所說:「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」,吉凶軍賓嘉,各種場合各具其禮。其中宗廟之禮中,更包含了無數的禮儀與職官。若依周制,有事於廟,內外諸司均各率其職,以供役事,幾可謂百官總動員,甚至邦國諸侯亦咸來助祭[9]。因此,序昭穆、序爵、序事等等各種繁文縟節的安排,顯然必須有一套制度以確保其井然有序。所謂「禮者,理也」,在國之大事的祭祀大典上,各項禮儀均能有條不紊地進行,推之於治國,則又何難之有?由此可見,《中庸》本章論宗廟與治國的關係,雖可另從多元角度來分析,然著重「治國以禮」,或為其第一要義。
 
註 
[1]  八佾,天子之樂舞。諸侯六佾、大夫四佾、士二佾。季孫氏為魯大夫,卻僭用天子的八佾。
[2]  朱熹注云:「雍,〈周頌〉篇名。徹,祭畢而收其俎也。天子宗廟之祭,則歌雍以徹。是時三家僭而用之。」
[3]  出自《詩經‧周頌‧雍》。詩中載天子祭祖時,諸侯都來助祭。而為大夫身份的三家,竟歌天子徹供時所用之〈雍〉詩,如此,這兩句又當如何取義?相,助也。辟公,諸侯。穆穆,狀天子容貌的莊嚴。
[4]  禘,祭名。約有三種說法:一為時祭之禘。指宗廟四時之祭,於夏季舉行。如《禮記‧王制》所云:「天子諸侯宗廟之祭,春曰礿,夏曰禘,秋曰嘗,冬曰烝。」一為殷祭之禘,指天子諸侯宗廟之大祭。如《公羊傳‧文公二年》云:「五年而再殷祭。」一為郊祭之禘。指天子諸侯祭天之祭。如《禮記‧大傳》:「禮不王不禘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」鄭玄注云:「凡大祭曰禘。自,由也。大祭其先祖所由生,謂郊祀天也。」
[5]  朱熹之說,實承自何晏《論語集解》引孔氏:「答以不知者,為魯諱」而來。惟這種說法,恐有待商榷。蓋孔子一生素重「正名」,若以魯祭非禮,孔子當不至於親臨其祭。而《論語‧八佾》:「禘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觀之矣」,其中已載孔子親臨其祭矣,足見孔子所不欲觀者,恐非以魯祭之非禮,而是在既灌之後,誠意之稍衰!
[6]  鄭玄注云:「仁猶存也。凡存此者,所以全善之道也。郊社、嘗禘、饋奠,存死之善者也。射鄉食饗,存生之善者也。」
[7]  依鄭玄的說法,本文中所謂「得」,指「得法於禮」之意。
[8]  以上「禮所以制中」、「禮者事之治也」、「治國而無禮」、「禮之所興」諸句,俱見《禮記‧仲尼燕居》。
[9]  如上文「相維辟公,天子穆穆」一詩,可為旁證。
 
 
二、治國以誠說    
 
        《禮記‧仲尼燕居》從「禮」來談「郊社」、「禘嘗」與治國的關係。雖然這或許是孔子所認為治國如視掌的要義所在。然而代表「祭祀」的郊社與禘嘗,與政治的關係,又非僅止於行「禮」如儀而已,更重要的還要包含一分「誠敬」,否則正如孔子所說的「禮云禮云,玉帛云乎哉」(《論語‧陽貨》)當失去內在誠敬,則禮不過徒具虛文而已,更何況是玉帛等外在的供獻之物。所以《易經‧觀卦》論「盥而不薦[1]」,《論語‧八佾》載「禘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觀之矣」,均說明了誠敬的重要。蓋有如程頤所說的「盥者,事之始,人心方盡其精誠,嚴肅之至也;至既薦之後,禮數繁縟,則人心散,而精一不若始盥之時矣[2]」。所以《中庸》論「齊明盛服以承祭祀」,《論語‧八佾》論「祭如在。祭神如神在」,在在無非強調祭祀時,誠敬的重要。朱熹《論語集註》亦引范氏云:
 
        君子之祭,七日戒,三日齊。必見所祭者,誠之至也。是故郊則天神格,廟則人鬼享,皆由己以致之也。有其誠則有神,無其誠則無其神,可不謹乎!吾不與祭如不祭,誠為實,禮為虛也。
 
        由此可見,祭祀之禮,重在誠敬,不在祭品與儀式,蓋「誠為實,禮為虛」。因此,對於《論語‧八佾》所載「或問禘之說」,孔子謂知其說者之於天下,蓋有如示掌,朱熹亦從「誠」字來解說,而云:「蓋知禘之說,則理無不明,誠無不格,而治天下不難矣。」因此,《中庸》一書,雖自第十六章「鬼神之為德,其盛矣乎」以下,多涉宗廟鬼神之事,然以祭祀中,特別在「齊明盛服」與「降神」之際,所抱持的誠敬之心,更可通於治國,蓋「誠者,物之終始,不誠無物」,所以《中庸》往往援祭祀齋戒時的誠一,以喻在位者修身應有的態度,如「齊明盛服,非禮不動,所以修身也」(二十章)、「齊莊中正,足以有敬也」(三十一章)。因此,若從祭祀之誠,推而廣之,論修身之誠,藉內聖而後外王,由成己而後成物,論「明乎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,治國其如示諸掌」者,蓋言「治國惟誠」,如此立論,雖不同於《禮記‧仲尼燕居》著重「治國以禮」的說法,但仍能可以成立。
 
[1]  盥為古代宗廟祭祀時,用鬱鬯(香酒)澆灌地面以降神之禮。通「灌」、「祼」。一作洗手後行灌祭之禮,亦可通。薦為祭祀時,向鬼神的獻供。
[2]  黃忠天《周易程傳註評》(高雄:復文出版社,二000年),頁235。
 
 
三、報本追遠說   
 
        《左傳‧成公十三年》云:「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」祭祀不僅有其宗教的特性外,在中國更有政治上的意義。論及祭祀的意義與治國的關係,試觀《禮記‧祭義》所云:
 
        天下之禮,致反始也,致鬼神也,致和用也,致義也,致讓也。致反始,以厚其本也;致鬼神,以尊上也;致物用,以立民紀也;致義,則上下不悖逆矣;致讓,以去爭也。合此五者,以治天下之禮也,有奇邪而不治者,則微矣。
 
        文中所說五種禮,前兩者均與祭祀有關。「致反始」即鄭玄所說的「郊祭以報天之類」;「致鬼神」,即指鄭玄所說的「宗廟祭祀之類」。而宗廟的作用,依《白虎通‧宗廟》所說:
 
        王者所以立宗廟者何?曰:生死殊路,故敬鬼神而遠之。此孝子之心,所以追孝繼養也。宗者,尊也;廟者,貌也,象先祖之尊貌也。所以有室何?所象生之居也。祭宗廟所以禘祫何?尊人君、貴功德、廣孝道也。[1]
 
        其中「貴功德、廣孝道」,正是報本追遠的寫照,蓋天地為人之本,透過郊天祭地(郊社之禮)與宗廟祭祀(宗廟之禮),表達了在位者對天地與祖先鬼神的崇敬與厚報,此即《禮記‧祭義》所說:「君子反古復始,不忘其所由生」,如此追本溯源,敬天如父,事死如生,自然能感發百姓,使之「興孝」、「興弟」,進而守法重紀,上下不悖,而達於國治。所以曾子說:「慎終追遠,民德歸厚矣」(《論語‧學而》)。朱熹注云:「慎終者,喪盡其禮;追遠者,祭盡其誠。民德歸厚,謂下民化之,其德亦歸於厚。蓋終者,人之所易忽也,而能謹之。遠者,人之所易忘也,而能追之,厚之道也。故以此自為,則己之德厚,下民化之,則其德亦歸於厚也。」試想一個民風淳厚感恩惜福的社會,在上者自然易於治理。
 
        《中庸》言治,一如《大學》,均主張由內聖而后外王,由修己而后治人,由家齊而后國治,所以《中庸》論及治天下國家九經,從內聖首言「修身」;從外王首言齊家,如「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」、「仁者,人也。親親為大」、如「在下位,不獲乎上,民不可得而治矣。獲乎上有道,不信乎朋友,不獲乎上矣。信乎朋友有道,不順乎親,不信乎朋友矣。順乎親有道,反諸身不誠,不順乎親矣」,文中所說的「夫婦」、「親親」、「順親」等,均是齊家的重要項目,而「孝」又是維繫家庭親情的鈐鍵,所以《中庸》一書屢稱虞舜、武王、周公之孝,便不足為怪,學者每謂中國自漢代以來,皆以孝治天下,固是無誤,然推其根源,先秦典籍,特別是儒家經典中論孝者,更隨處可見。觀《中庸》言治,亦以孝為本,而「祭祀」一事,無論郊社,乃至宗廟祭祀,均為孝道的表現。所以,從報本追遠的孝道表現來看宗廟祭祀,確實有助於世道人心的淳厚良善。因此,以之論「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,治國其如示諸掌」,自亦有其論據。
 

 [1] 本文見於清‧莊述祖《白虎通闕文》收錄於《白虎通》(北京:中華書局,1985),頁2-3。

 
 
四、神道設教說    
 
        「神道設教」一詞,最早出現於《周易‧觀卦‧彖傳》:「觀天之神道,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神道設教,而天下服矣。」《周易》對「神道」的解釋,原指大自然神奇奧妙的規律,如春夏秋冬四季的更迭,毫無差忒,所以古代聖王亦默契大自然的規律,體其妙用,使百姓在無形中自然地涵泳其德,並服從接受在上者的教化。《周易‧觀卦‧彖傳》基本上繼承周初以來,漸漸將原始宗教氛圍中,因天災人禍所導引的恐怖情緒,反映於對天地鬼神的皈依與附從,進而轉化為道德的意義,並賦予人性的自覺,如《尚書‧召誥》云:
 
        我不可不監于有夏,亦不可不監于有殷。我不敢知曰,有夏服天命,惟有歷年;我不敢知曰,不其延,惟不敬厥德,乃早墜厥命。我不敢知曰,有殷受天命,惟有歷年;我不敢知曰,不其延,惟不敬厥德,乃早墜厥命。
 
        文中說明夏殷兩朝接受天命,而能延續國祚,同時也因敗德而喪失國運。這種「天命靡常[1]」的觀念,使人開始自覺,求諸天命、依恃天命,已難以信賴,唯有返求諸身的道德,方能「克配上帝」,方能「得眾則國[2]」,所謂「皇天無親,惟德是輔神所馮依,將在德矣[3]」。
 
        由於周初以來,漸將宗教人文化[4],使得宗廟祭祀褪去原始的、非理性的鬼神色彩,而代之以對先人的緬懷眷念,對天地的報本反始,代表儒家的孔子也繼承周人,繼續闡揚這種人文的精神。因此,自然避談「怪力亂神」,對鬼神抱持「敬而遠之」的態度。
 
        雖然儒家在春秋戰國積極提昇人類的主體性,欲圖擺脫原始宗教非理性的行為,但宗教意義的神鬼思想,實際並未能全然從百姓思想觀念中徹底根絕。試觀先秦有關鬼神的記載,如《左傳‧莊公十年》記載齊師伐魯,曹劌問莊公何以戰?莊公云:「犧牲玉帛,弗敢加也,必以信。對曰:小信未孚,神弗福也。」又如《左傳‧僖公五年》記載晉侯欲假道於虞以伐虢,虞公貪圖璧馬之寶,以拒宮之奇的忠諫,曰:「吾享祀豐絜,神必據我。」文中魯莊公與虞公均以祭祀的虔誠信實,認為必蒙鬼神的眷顧。然而,這種藉祭祀時的虔誠與祭品的豐美來邀神賜福,不正也反映春秋時代的世俗心理?代表知識分子與在上位者的莊公與虞公,且做如是觀,試想下層廣大無知的百姓,又如何能免於這種原始宗教中,藉著對神明的崇敬,以邀福納祥的心理。試再看看《左傳‧定公元年》中所說:
 
        薛徵於人,宋徵於鬼,宋罪大矣。且已無辭而抑我,以神誣我也。
 
        在《左傳》原文中,曾記載宋國大夫仲幾援鬼神以羞辱晉使,並藉以抗拒增築成周城牆工程的任務,導致了晉大夫彌牟對其深表憤怒,進而加以拘拿懲戒。不過從中也說明了「鬼神」在春秋時代,上至知識分子,下至愚夫愚婦,在其心中仍存有一定的地位與重要性。正如同在極力闡揚人文精神的孔門中,仍有問事鬼神的子路,而《禮記》中也記載了孔子回答宰我有關鬼神的問答,如〈祭義〉云:
 
        宰我曰:「吾聞鬼神之名,不知其所謂?」子曰:「氣也者,神之盛也;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合鬼與神,教之至也。眾生必死,死必歸土,此之謂鬼。骨肉斃于下陰為野土,氣發揚于上為昭明焄蒿悽愴,此百物之精也,神之著也。因物之精,制為之極,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,百眾以畏,萬民以服。」
 
        文中從「氣」、「魄」來詮釋鬼神之涵義,最後又以明命鬼神,做為百姓的法則,欲使眾人事其祖禰、畏敬鬼神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這裏已揭示了有別於《周易‧觀卦‧彖傳》以法天為依據的「神道設教」觀念,而保留了自古以來,原始宗教中對鬼神的畏敬心理,藉以設教施化、羈縻人心。
 
        因此,對於《中庸》所說的「明郊社之禮、禘嘗之義」與治國的關係,蔣伯潛《中庸新解》便從此處立說:
 
        古代以政治宗教合,儒家尤重祭祀。祭祀時,人人都恭敬誠虔,如有鬼神在上監察一般,為非作惡的念頭,自然沒有了,這是聖人神道設教的本意,可以通於治國。
 
        蔣氏「神道設教」的概念,雖不同於《易傳》,然而卻同於世俗之人對「神道設教」的理解,也反映了群眾實際生活中敬畏鬼神的心理。所以,民間善書中藉鬼神以說明福善禍淫的方式,乃至於廟宇中圖繪地獄種種酷刑,藉以勸化世人的果報觀念,均是「神道設教」具體的表現。雖然儒家未必主張如是「神道設教」,但卻也無法改變千古以來原始宗教的群眾意識。因此,若以宗教意義上的「神道設教」論宗廟與治國的關係,也應該可以成立。
 

[1]  見《詩經‧大雅‧文王》
[2]  見《禮記‧大學》
[3]  見《左傳‧僖公五年》宮之奇諫虞侯所引《周書》語。
[4]  有關周人宗教人文化的情形,可詳見徐復觀先生《中國人性論史》第二章,頁15~ 62。

 
 
五、收族統宗說    
 
        宗廟制度以宗法為其骨幹。所謂「宗法」,即家族的組織法。在宗法制度下,「宗子」(嫡子),成為領導統治的階層,擁有執守宗廟社稷主祭的權柄,相對於「宗子」的「支子」(庶子),則無此權利。所以《禮記.曲禮下》說:「支子不祭,祭必告於宗子。」鄭玄注云:「不敢自專,謂宗子有故,支子當攝而祭者,五宗皆然」,孔穎達疏云:「祭必告於宗子者,支子雖不得祭,若宗子有疾,不堪當祭,則庶子代攝可也,猶宜告宗子然後祭。」除上述之外,《禮記》中 〈喪服小記〉與〈大傳〉均有「庶子不祭祖者,明其宗也」之說。
 
        宗子為本宗的嫡系繼承人,宗子以受命於天的身分,率領文武百官以承祭祀,除敬事天命外,更有序昭穆、別親疏、明長幼、敦人倫,而達尊尊親親、收族統宗之效。透過宗廟之禮,界定了倫常的關系,強化了宗族的秩序,進而也鞏固了領導中心。
 
        由於宗廟向為國之重地,因此,一切重要事務,如冠禮、婚禮、喪禮、燕享、征伐(廟算)、獻俘、戮宗人等等,均在宗廟中舉行或議定,其重要性可想見一斑。然而周代自平王東遷之後,封建制度逐步瓦解,王綱蕩然,禮樂征伐自諸侯出,宗廟之禮,必難以一如往昔地正常運作。春秋末葉,其勢尤甚,宗廟不謹,德命不修,故孔子慨嘆:「明乎郊社之禮,禘嘗之義,治國其如示諸掌」,必然有感於斯時的禮壞樂崩,思欲藉「郊社之義」、「禘嘗之禮」的闡揚來收族統宗,重整綱紀,建立秩序。正如《禮記.大傳》所說「親親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收族故宗廟嚴,宗廟嚴故重社稷,重社稷故愛百姓,愛百姓故刑罰中,刑罰中故庶民安,庶民安故財用足,財用足故百志成,百志成故禮俗刑,禮俗刑然後樂[1]」,而上述「尊祖、敬宗、收族」三事,均可透過宗廟之禮來達成,亦藉由三事進而重社稷、愛百姓、中刑罰、安庶民、足財用、成百志、刑禮俗,使黎民得以安樂。所以,若從「收族統宗」來談宗廟與治國的關係,確有其道理。
 
        龔鵬程先生在〈宗廟制度論略〉一文中,曾指出秦漢以降,大小宗制宗法逐漸隳壞,但宗族仍為社會構成的基本組織,而宗廟在宗族內的意義,仍具有由尊祖、敬宗、收族而表現出親親的倫理精神之特質,成為團結各社會內容的力量。雖然政治因封建不行而逐漸與宗廟疏離,但宗廟制度卻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動,隨時調整其面目,繼續發揮其功能[2]。因此,上至天子的宗廟,下至百姓的宗祠家廟,在君主專制時代與安土重遷的農業社會中,宗祧相承的承繼秩序,及其所發揮收族統宗的作用,仍深具影響力。
 

[1] 嚴,敬肅也。百姓,百官也。百志,人之志意所欲也。刑通「型」,成也。
[2] 參考龔師鵬程〈宗廟制度論略〉下,(台北:《孔孟學報》第四十四期),頁269。

 
 
結  語    
 
        《左傳.成公十三年》云:「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」。兵戎非年年有之,然祭祀則歲時不絕。在各種祭祀中,又以郊社與宗廟為重。尤其宗廟制度所包含眾多的禮儀與職官形成一內容繁複的「文化叢」(culture complex),影響所及,可謂至深且鉅,對先秦封建社會,尤其關係密切。以致在《論語》與《禮記》中,均載有明乎宗廟祭祀則治國有如視掌之說。雖然《禮記.仲尼燕居》曾從宗廟之禮論治國之道,但是以宗廟祭祀關涉文化層面的複雜,若光從單一面相來論述,實難以盡窺全豹。因此,本文分別從治國以禮、治國以誠、報本追遠、神道設教、收族統宗等五方面來分析。上述五點除「神道設教」一項外,孔子地下有知,或能欣然同意吾說,唯本文中所論宗教意義的「神道設教」,以仲尼向來不語怪力亂神的態度,或未必接受拙見。不過,在春秋戰國之時,自天子以至於庶人(含孔門後學),或仍無法根絕原始宗教中敬神畏鬼的心理。試想在教育普及、科技昌明的今日,普羅大眾尚且俎豆馨香,虔誠地匍伏在各地廟宇神案之前,吾人又如何責求兩千餘年前民智未開的百姓,心中能不有鬼神洋洋乎如在其上,如在其左右的惶恐畏敬,又如何責求其能理解孔子苦心孤詣,將宗教人文化的努力,而代之以理性的方式,重新點燃人類智慧的明燈。
 
Copyright © 2015.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禁止複製不當引用 網頁設計 by 網動廣告科技